私自拆解廢舊油桶,未采取有效防滲措施導致環境嚴重污染;焦煤公司違法向河流排污造成嚴重污染;非法冶煉廢舊鉛酸電池將污染物排放空氣導致嚴重污染;地下冶煉廠非法排放有毒物質……
近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向社會通報了2017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項行動以來的6起典型案例。
其中,陽泉市郊區平坦鎮辛興村趙某違反國家規定,私自收購、拆解廢舊油桶,拆解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滲措施,嚴重污染環境,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約183萬元。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以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在該區中澗河鄉太鋼東礦蔬菜基地廢棄院落內搗毀一家地下冶煉廠,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郭某國、郭某海等5人,查獲冶煉成品鉛錠30余噸,冶煉廢渣約10噸。經環保部門認定,查獲物品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所列HW31含鉛廢物,屬有毒有害物質,且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做處理直接外排,嚴重污染周圍環境。該案被列為省廳督辦案件,現已刑拘兩人,上網追逃1人。
據了解,2017年6月以來,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配合“美麗山西”環境質量改善攻堅行動,依法懲治污染環境犯罪行為,山西省委政法委牽頭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環保廳開展了山西省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山西省法院共受理污染環境犯罪案件11起40人,現已依法審理并結案9起;山西省檢察機關共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污染環境涉刑案件52件66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30件37人,批捕15件22人,起訴34件69人。山西省公安機關共受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92起、行政案件407起,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4人、行政處罰417人;全省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01件,涉刑案件28件。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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