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泰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2017年12月2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條例》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從2017年4月28日經泰州市委同意立項至獲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共歷時七個多月。期間,條例草案經歷了數十次修改,僅2017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初審后的兩個月時間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通過開展征求意見、立法調研、專家論證等工作,收集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見500多條,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十一次全面修改。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共八章六十二條,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職責交叉、界限不清的現狀,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和部門的職責;針對工程運輸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事故頻發等交通安全管理“頑疾”,進一步強化了對特定類型車輛的規范管理;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停車難、道路擁堵等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治堵保暢”的相關制度;針對上位法規定的“空白點”,進一步細化了道路通行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并增設了相應處罰。
據了解,近年來,泰州市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加,全市擁有機動車近90萬輛,其中汽車約70萬輛,同時,各類電動車等新型車輛數量也快速增長。由此引發的“出行難”、“停車難”、交通事故頻發等各類交通問題日趨嚴重,已成為人民群眾“最頭疼”的民生問題之一,廣大群眾對加強交通治理、保障出行安全的呼聲非常強烈!短┲菔械缆方煌ò踩珬l例》的正式施行,能進一步加強對工程運輸車、電動三、四輪車等重點車輛的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進一步創新交通管理舉措,高效配置道路資源,有效改善全市交通環境;進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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