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推進“美麗南昌·幸福家園”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營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南昌市在全市范圍內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實行通報抄告制。昨天,政府部門通報了2018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間需通報抄告的交通違法行為。
38輛公務車交通違法被通報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等單位車輛抄告數據方面,公務車和其他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車輛: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38輛車(違法行為共97起)。其他企業單位車輛(未處理總量前20家單位):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4650起。
出租車未禮讓斑馬線共19起
營運客車和營運貨車抄告數據方面,營運客車(出租車、公交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514輛車(違法行為共1287起)。不禮讓斑馬線共19起,均為出租車;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共2起,均為出租車。
營運貨車(危化品運輸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2輛車(違法行為共5起)。
29輛工程車
有2起以上違法未處理
工程運輸車和灑水車抄告數據方面,工程運輸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29輛車(違法行為共75起);垃圾清運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共有3輛車(違法行為共11起);灑水車發生2起(含)以上違法未處理的無。
酒駕55起、醉駕33起
機動車抄告數據方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4起;飲酒駕駛55起;吸毒駕駛1起;醉酒駕駛33起;肇事逃逸4起;無證駕駛20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0起;不按規定安裝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12起;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12起(其中,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9起、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2起,超員20%以上的1起,不含飲酒駕駛、不按規定安裝和故意遮擋號牌);不禮讓斑馬線和拋灑物品695起(不含出租車數據);不服從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響的2起。
非機動車抄告數據方面,當月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共489起。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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