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記者從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鼓勵市民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及時、精準查處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自即日起,日照市對12種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行50—5000元有獎舉報。
●12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此次實行有獎舉報的12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具體包括:
1.從事接送學生車輛,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客運、面包車等車輛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數量;
2.酒后駕駛機動車;
3.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
4.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5.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
7.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
8.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
9.長途客運車輛違反規定在高速公路凌晨2時至5時未停止運行;
10.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
11.“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
12.交通肇事逃逸。
●獎勵標準
據了解,根據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獎勵標準:
1.舉報未經許可從事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的,獎勵300元;
2.舉報駕駛大中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獎勵200元;
3.舉報面包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獎勵200元;
4.舉報其他類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獎勵200元;
5.舉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
6.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
7.舉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
8.舉報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200元;
9.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獎勵200元;
10.舉報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的,獎勵300元;
11.舉報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200元,舉報其他類型車輛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100元;
12.舉報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在高速公路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規定的,獎勵200元;
13.舉報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的,獎勵50元;
14.舉報駕駛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的,獎勵200元;
15.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獎勵500元—5000元。其中:為財產損失事故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獎勵500元,為傷人事故(輕傷)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獎勵1000元,為傷人事故(重傷)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獎勵3000元,為死亡事故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獎勵5000元。
●注意事項
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后,舉報人還需注意以下事項。
1.經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轄區交警大隊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規定的,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多人舉報同一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只獎勵最先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
2.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取;
3.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按照本辦法逐項予以獎勵,但獎勵最高累計限定金額不超過1000元(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獎勵除外);
4.公安交警部門將對舉報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罰,在作出處罰決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
5.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或無法告知的,視為自動放棄。
●下列情形不予獎勵
市民在舉報違法行為時,若有以下情形將不予獎勵。
1.匿名舉報的;
2.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頂替的;
3.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證據不充分的;
4.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5.以營利為直接目的職業舉報的;
6.舉報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已被查處的;
7.舉報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取證或無法查處的;
8.舉報人屬于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親屬,且舉報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在其工作轄區內的。
●舉報通道
市民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可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直接到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交警部門當面舉報。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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