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10月16日,一小青年駕駛一輛非常時髦的小轎車在縣城轉來轉去,一路“綠燈”,自感十分愜意。可令他沒想到的是一路暢通,卻沒有通過火眼金睛交警這一關,最終他被執勤交警給逮了個正著。
這就是當日下午發生在河南省淮濱縣北城十字路口的真實一幕。
10月16日下午14時42分,正在淮濱縣北城彩虹橋執勤的民警突然發現,一輛無牌照天蘭色小型轎車正準備通過十字路口,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
經查詢,該車駕駛員為郭某,車輛號牌為豫SXFX57。
民警遂依據道路交通法第95條第1款之規定,對其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之處罰。
據公安交警介紹:駕駛人駕駛無牌車輛,從主觀上講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處罰。且此行為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也增加了警方的破案難度。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無牌車上路的違法駕駛人,將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此外,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公司均不予賠償,且所有責任及損失全部由駕駛人本人承擔。
看來,這位小青年有牌不掛,自作聰明的舉動不可取。這正是“裝酷”不成,反被罰款又記分。(王長江)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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