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10月底,上海已清理共享單車約59.9萬輛,目前在運營車輛約113萬輛。
上海今日公布《上海市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導意見》中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當經上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要求企業加強用戶身份信息注冊和車輛使用管理,禁止未滿12周歲兒童使用,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指導意見》稱,自去年4月起摩拜單車在本市投放以來,在滬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數已達13家,累計投放車輛達到178萬輛(含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約6萬輛)。
今年下半年以來,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規模呈爆發式增長,嚴重影響了城市運行秩序。從8月18日發放暫停新增投放告知書,9月4日部署各區開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動,截至10月底,上海已清理共享單車約59.9萬輛,企業自行調運至外省市約5萬輛,目前在本市運營的車輛約113萬輛。
針對企業進入市場應符合的條件,《指導意見》提出以下要求:在本市工商注冊、開立用戶資金專用賬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具備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加強信息平臺建設,相關數據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務平臺;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維力量,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為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投放管理,《指導意見》提出了“注重有序”的基本原則,具體為:
交管部門應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企業應按要求辦理登記上牌,并將相關數據信息同步錄入市信息服務平臺;企業投放前應先向主管部門通報投放規模和方案計劃;各區應科學把握區域總量,對車輛投放運營進行動態監測、引導和調控;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關于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鼓勵企業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采取經濟獎懲、信用管理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放行為;同時,交管、城管、公安等部門也將加大對違停的查處力度。不僅如此,《指導意見》還要求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將所有投放車輛回收,按環保要求處理。
此外,《指導意見》還鼓勵共享單車企業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實時退還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務;收取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企業須在上海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資金由銀行存管,及時退還用戶資金。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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