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一男子以提供虛假營業執照和戶籍信息騙取金融機構貸款28萬元,逾期經催繳后仍未歸還。近日,牡丹區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近日,牡丹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騙取貸款案件。2012年12月份,菏澤的王某以自己的名義伙同他人提供虛假營業執照和戶籍信息,向菏澤一家金融機構申請貸款28萬元。貸款到期后,雖然經過工作人員多次催繳,但王某一直沒有歸還。由于多次催繳未果,該金融機構將王某等人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由于王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記者 邢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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