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高達800余萬 主犯被判六年罰1650萬 行銷省內以及北京、內蒙古等地區
收購病死豬,并將未經檢疫的生豬和病死豬分割加工后混合包裝銷售到沈陽、大連等地,生產銷售金額高達800余萬元。1月12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中國判決文書網上獲悉,這家暗中從事病死豬肉生產銷售的企業當年竟還是當地招商引資來的企業。
生產銷售病死豬廠長落網
該案案發于2013年10月底,錦州義縣公安局發現位于義縣稍戶營子鎮五臺溝村的益發肉聯廠涉嫌從事生產、銷售病死豬肉,遂展開全面調查取證。2013年11月5日,王占明和連襟孫寶祥一起主動來到錦州義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益發肉聯廠是2006年當地招商引資成立的企業,50歲的黑山籍人王占明任廠長。2011年4月,該廠向相關部門申請了報停。報停后,原駐該廠的義縣動物檢疫站檢疫員相繼撤離。
辦案民警透露,該廠并不是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既沒有檢疫檢驗,衛生許可證、防疫合格證等也都已經過期。
2011年下半年,益發肉聯廠開始在未經檢疫檢驗的情況下開始進行私屠濫宰,同時收購病死豬,并將未經檢疫的生豬及病死豬分割加工后混合包裝對外銷售。
遠銷省內外產銷達800多萬
經調查,在私自從事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王占明雇傭了孫寶祥、于學偉、倪某、張某等人幫忙。
孫寶祥系王占明的連襟,負責冷庫制冷及維修、管理工作、干活及記工、管理豬肉產品出入庫,自2011年下半年便一直在該廠工作至案發。
于學偉等3人負責對病死豬和未經檢疫檢驗的生豬進行屠宰分割加工。于學偉除因2011年9月24日發生車禍休養一段時間外,一直在該廠工作至案發。倪某、張某自2013年上半年來到該廠,倪某工作6個月左右,張某工作4個月左右。
經益發肉聯廠銷售記錄進行統計,警方確認王占明除了向省內的沈陽、大連、錦州、朝陽、遼陽等5個城市銷售夾雜病死豬外,還將這些病死豬肉制品遠銷到北京、重慶、內蒙古等地區,未檢疫豬混合包裝的豬肉制品價值總額664萬余元。
案發時,該廠冷庫尚存140145公斤混合包裝的豬肉制品,被義縣公安局依法扣存,經鑒定價值153萬余元。
主犯獲刑六年被罰1650萬
經調查,2013年7月,崔某在明知王占明益發肉聯廠收購病死豬的情況下,陸續收購病死豬9頭,分別銷售給王占明設在鎮安鄉西拉村的徐某收豬點和益發肉聯廠,獲利5000元。
2013年11月8日,躲藏到沈陽某旅店的于學偉、張某被警方抓獲,11月19日倪某在家中被抓獲。崔某和馬某也相繼被警方抓捕歸案。義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占明、孫寶祥、于學偉、倪某、張某、崔某等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認為,王占明生產銷售病死豬和未經檢疫檢驗的生豬豬肉混合制品金額高達800余萬元,達到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險,依法判處主犯王占明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650萬元。孫寶祥等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個月等刑罰,并各處罰金17萬、7000元不等。案發后,王占明等人不服認為判罰過重,提起上訴。錦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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