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廣云最終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了。”廬江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張軍法官告訴記者,昨天,距離方廣云案一審宣判過去了剛好10個工作日,依照法律規定,10日之內不上訴,判決將生效。
十個工作日內未上訴
2014年12月26日,廬江縣法院對方廣云犯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一審以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宣判后,方廣云當庭表示不上訴。
“當庭的表態并不是最終決定,很多人在宣判后當庭都表示不上訴,事后覺得不平還是會提出上訴。”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法律規定,如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一審法院或者直接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昨天,離方廣云案一審宣判已經過去了17天,除去元旦假期和周末,剛好10個工作日。在這期間,方廣云是否反悔當庭表態,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呢?合肥中院刑二庭表示,他們沒有收到方廣云的上訴。廬江縣人民法院刑庭的張軍法官也向記者證實,他們沒有收到方廣云的上訴請求,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判決如何執行仍未定
在一審開庭時,方廣云的律師當庭表示,鑒于方廣云身體有嚴重疾病,不適于監內執行,希望能夠判決監外執行。庭上,律師遞交了相關的證據。然而,在廬江縣法院一審判決書中,法院并未就此明確表述。
據了解,根據法律規定,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判決后,鑒于方廣云的身體原因,已經申請了相關臨時性手續,目前方廣云并未收監。至于其今后如何執行判決,相關部門仍未正式作出最終決定。(據新安晚報)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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