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挪用公款和受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2011年2月至2012年8月間,文昌市公安局民警林道理挪用公款26.51萬元,收受他人賄賂2萬元。文昌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判處林道理有期徒刑12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文昌市紀委監察局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林道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記者 黃婷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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