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網絡商城中出現了一種“遙控電子秤”,賣家聲稱可以通過藏在兜里的遙控器,按比例為商品“增重”,牟取暴利。實驗發現,在20米之外的地方,可以用遙控器為電子秤上的貨物增重一倍。而根據國家對于“缺斤短兩”的相關規定,在最“寬松”的條件下,1公斤商品的誤差也不能超過20克。(5月15日《北京青年報》)
“缺斤短兩”自古就被視為經商者最可恥的行為之一,入境電子秤逐步取代容易造假的桿秤,走入大街小巷,似乎適應了時代,讓人覺得可靠。然而現在看來,電子秤也不可靠,一旦給它設計上“機關”而被商家遙控,就可以自主調節,隨意讓貨物“增重”,甚至實現重量“翻番”的效果,由此造成的“缺斤短兩”行為,顯然要比容易造假的桿秤還要命,而且不容被人發現,可謂別一種“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就此,有業內給出了幾種簡單的防范之道,比如帶一個小彈簧秤稱重后復秤、去市場里公平秤上復秤、利用自己的隨身物品做參照物、注意商販的小動作、撥打12365進行舉報等等,但顯然,這都比較被動,不過是一些次有選擇,起碼不是上策。
事實上,盡管時下有多少商家在利用“遙控電子秤”,有多少消費者因此而被“缺斤短兩”不得而知。但可知的是“缺斤短兩”不僅可恥,而且涉嫌違法犯罪。我國2004年發布實施的《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對重量量具的誤差標準做了嚴格的規定,根據規定,即使在最“寬松”的條件下,1公斤商品的誤差也不能超過20克。這意味著,超過這個標準的,都可以被認為是“缺斤短兩”,理應當接受法律的處罰。
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秤使用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從刑事責任來看,“遙控電子秤”使用者的行為欺詐金額到達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了詐騙罪,依法應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因此,“遙控電子秤”盡管是新玩意,但萬變不離其宗。也因此,防范商家利用“遙控電子秤”搞“缺斤短兩”,我們并不缺“法”。這要求,除了消費者對此應多個心眼,時刻保持警惕,更需要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武器,對此進行嚴厲打擊。既然“遙控電子秤”已成為“缺斤短兩”,坑害欺騙消費者的“幫兇”,市場監管以及其他相關執法部門就應及時、主動出擊,深入排查,露頭就打,以儆效尤,而不能奉行“民不告官不究”。同時,對于“幫兇”的制造商也要有個說法,以期從源頭上予以防范。總而言之,不能讓“遙控電子秤”這類以坑害欺騙消費者為能事的新玩意招搖過市。
(作者:張國棟)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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