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日前通報,豐臺一檢測場因未按照標準和規范對送檢車輛進行檢測,被處以8萬元罰款。豐臺區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近日前往豐臺岳各莊機動車輛檢測場,向該單位負責人送達處罰決定書。此案是《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后,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立案處罰的第一案。
今年5月25日,豐臺區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通過機動車定期排放檢測監管系統核查重點車輛復檢情況時,發現豐臺岳各莊機動車輛檢測場未嚴格按照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和規范對一輛復檢車輛進行檢驗,當即啟動調查程序,對該檢測場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問詢。
經調查,該復檢車輛4月30日到岳各莊檢測場進行年檢,結果為不合格。維修后于5月3日到該檢測場復檢,復檢過程中檢驗員未按照標準和規范進行操作,導致采用錯誤檢測方法復檢,結果為合格。此行為違反《條例》第二十條第四款“嚴格按照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和規范進行檢驗”的規定,依據《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豐臺區生態環境部門對豐臺岳各莊機動車輛檢測場處以8萬元罰款。
市生態環境部門在核查中將超標車、復檢車、外埠車、出租車、5年以上營運柴油車確定為5類重點車輛,從中發現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調查,其他案件均移送屬地進一步調查。
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市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機動車定期排放檢測監管系統優勢,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嚴格執法。今年以來,共檢查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2008家次,發現違法行為4起,共處罰金49萬元。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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