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工信部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609號建議的答復》稱,《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草案已于2019年9月獲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目前正在加快標準編制工作。
圖片來源:工信部官網截圖
工信部指出,大部分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不具備機動車生產資質,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多以“老年代步車”等名目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和上路使用。但因其購置價格低廉、使用成本較低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國內三、四線及以下城市或農村地區等短距離出行的需求,近幾年在部分地區有所發展。
工信部介紹,為進一步加強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經報請國務院同意,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于2018年11月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速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通知》發布以來,山東、江蘇、河南、河北等重點地區已經組織開展了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摸底調查和清理整頓,先后建立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相關治理工作,規范低速電動車行業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關于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工信部表示,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行業專家、重點企業開展了多次討論,各方已達成“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使用、安全和環保要求不降低”的共識,形成了《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草案,已于2019年9月獲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目前正在加快標準編制工作。
下一步,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扎實推進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加快低速電動車標準制定,進一步健全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稅費、保險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具體管理措施,完善低速電動車管理體系。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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