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臺灣發生一起致 33 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在隨后兩周內,同一路段又接連發生兩起事故。此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邀請專家進行專題研討,其中多位專家從交通工程的角度提出該路段的道路設計、交通設施存在缺陷,影響駕駛人正確判斷,造成該路段事故頻發。
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交通局資深規劃設計專家
那么,如果發生類似的事故,其他國家會怎樣進行調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進行防范呢?研究中心邀請到,根據其親身參與過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和事故分析工作經歷,介紹美國的做法。
筆者在美國州郡公路管理局任職多年,參與了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救援和事故分析工作。下面,將從職業的角度,介紹在美國發生類似重特大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或Highway Administration)所開展的工作以及采取的安全改進措施。
在美國, 50 個州的交通法在名稱和內容上略有不同,但交通管理體制基本一致,職責和分工也相對固定。與中國一樣,交通事故發生后,警察會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主導事故救 援,對事故現場、車輛、人員進行勘驗,并詢問訊問當事人,從人因方面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這份報告將作為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分析的依據,以及法院裁定、保險理賠的重要文件。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如果發生與“臺灣2·13事故”類似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時,交通部門往往會承擔巨大的壓力。因此,在警察開展事故調查的同時,交通部 門也會從道路設計建造、道路設施及交通控制設施等交通工程角度進行調查,重點分析這些交通設施是否會對駕駛人造成誤導。交通部門的調查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查看歷史記錄。
一般是查看過去 3 至 5 年的事故詳細記錄,包括事故地點(公里標)、日期、時間、氣候、路面(干濕)、車型、車輛行駛方向、碰撞形式、行人、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等。通過對同一地點或地段的歷史事故記錄進行分析,找尋事故的共同點,推斷可能存在的問題。
例如臺灣這起側翻事故,如果該地段有大量車輛撞擊外護墻的歷史事故記錄,則需要考慮道路設計存在問題的可能性,然后再對道路的縱橫斷面、路面摩擦系數以及標志標線進行進一步檢測。
勘查事故現場。
在事故現場,通過勘查當時的剎車痕跡、碰撞痕跡及其它印記,對事故過程做出基本判斷。同時也要觀察現場是否還有其它碰撞印記,以分析多發事故的可能性和共同點。
▲ 圖:美國馬里蘭州 I70 和 I68 連接線,輪胎擦撞痕跡。
實地駕駛測試。
由調查人員在事故地點或地段駕車行駛,推測在駕駛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如視線遮擋、彎道錯覺、離心力過大等。臺灣的這起事故可能就需要考慮離心力過大的因素, 即:外超高不足導致無法平衡轉彎時的離心力。在美國發生類似事故,就需要做彎道外超高檢測(ball-bank study)。簡單的方法是在車內安裝平衡指示儀(ball-bank indicator),以不同的速度在彎道上行駛,分別記錄不同速度下指示儀的讀數,從而推算出在該彎道上行駛的安全速度。
▲ 圖:Ball-Bank指示儀,測量彎道外超高離心力平衡度。
查找設施隱患。
查看事發路段一定范圍內的交通控制設施,判斷其是否能被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清楚識別、是否為司機預留了足夠的感知反應時間,進而分析車輛失控或違反交通規則 的原因。有案例表明,因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查看路線、錯過出口而倒車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原因可能是引導標志設置不合理或交通標志上的信息不清楚。
夜間二次勘查。
若事故發生在夜間,交通部門會再次進行夜間現場勘查,包括路燈照明是否清楚、連貫,標志標線在夜間的可見度、顏色、輪廓和信息與白天相比是否有明顯不同,以及其它交通控制設施和道路設施是否可能造成司機誤判。
▲ 圖:夜間照明是連續的,標志標線顏色和清晰度與白天一致。
交通流調查。
在重大事故發生地點或路段,通過安置地面設備,采集 24 小時或 48 小時內的行車速度、車流量以及車型等數據,分析這些因素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
除此之外,在警察給出人因調查結果后,交通部門還將結合自己調查獲取的數據,在1-2周內對外公布道路和交通控制的調查結果,給出建議或改進方案,同時提供短期解決方案和最終解決方案。
以臺灣這起事故為例,假設調查結果表明事故路段存在外超高不足、路燈設置扭曲了彎道視線、彎道警告標志設置不科學等問題,交通部門會給出一些改進建議,比如 在合適的地點安裝彎道警告標志和建議速度標志(曲線外超高檢測得出的安全行駛速度)、關閉引起視線混亂的路燈、在合適的地點增加臨時路燈等。
正如上文所述,接下來會具體實施短期解決方案和長期解決方案,短期的方案是在彎道警告標志上安裝黃閃信號,在合理的位置安裝道路照明燈。長期的方案則是重新設計連接線,糾正現有的外超高不足等問題。
最后想說,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可能是多重的,很多是人為的錯誤。但從交通工程的角度來講,是要盡可能防止事故的發生并緩解碰撞程度。終極目的是科學地找出道路設計、建造、交通控制設施的不足和缺陷,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從而降低傷害。
希望本文能夠對改善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有所幫助。
作者介紹
梁康之:
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交通局資深規劃設計專家 。
從事交通領域的管理及科研工作 30 余年,先后任職于中國鐵道部,美國馬里蘭州公路管理局,弗吉尼亞州交通廳和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交通局。長期工作于交通工程第一線,在交通安全、交通運營管理,交通法律法規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理論基礎。曾參與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 BRT 系統規劃、華盛頓特區環城高速公路( I495 )的交通安全改善研究等大項目百余個。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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