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即將于下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于電動自行車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駛等規定,引起不少市民關注。對該規定,市交管部門昨天又進行了進一步說明。
交管部門表示,對201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車輛所有人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市任意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業務;未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內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標識。
市交管部門同時表示,將于近日發布通告,公布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間具體的登記和管理辦法。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