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購從速!從7月1日開始新能源車要繳車輛購置稅啦,稅率10%”,這幾天,我市一些銷售新能源車的店家開始了密集造勢,讓不少消費者心神不寧。果真如此嗎?記者從天津市稅務局獲悉,這不過是賣家促銷的噱頭,消息是假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自7月1號起,車輛購置稅法將取代此前實行多年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新的車輛購置稅政策正式實施。隨著7月1日正日子臨近,新能源汽車將被征收購置稅的說法甚囂塵上。持這種說法的人,言之鑿鑿地說車購稅法第九條規定有五類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但其中不包括新能源車。
記者看到車購稅法規定的免征購置稅車輛分別是: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這五類里,確實沒有新能源車。但政策又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市稅務局相關人士解讀說,“目前尚在執行期內的新能源汽車免稅和掛車減稅等優惠政策在按車購稅法規定履行相關備案程序后,將會繼續執行”。因為根據此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另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等相關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同樣,現行留學生回國購買國產小汽車免稅、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帶小汽車免稅、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等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沒有公布停止前,都將按照原規定繼續執行”。
稅務人士還提醒,7月1日起,將全面取消目前使用的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征稅或免稅手續后,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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