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石市文明辦、市公安局交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出臺了《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持續改善交通出行狀況,提升交通文明水平。
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守則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李剛說,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廣大市民群眾的積極參與下,石家莊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取得可喜成績。2017年,石家莊市、正定縣成功當選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縣城);2018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年度復檢中,再次取得好成績,在參評的28個省會(首府)、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5位。
文明的城市離不開文明的交通,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成績,離不開市交管局始終如一加強交通文明建設。這次出臺《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是交管部門不斷推出科學有力的舉措,可持續改善交通出行狀況,提升交通文明水平。
希望廣大交警認真落實《交通文明守則》,教育和處罰并重,文明執法、嚴格執法,讓《守則》真正落到實處。
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守法開車、安全開車、文明開車,牢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從自身做起,從每一次開車做起,不爭道搶行,注意禮讓斑馬線,禮讓行人和非機動車,爭做文明開車人。
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學習《交通文明守則》,遵守《交通文明守則》,不斷提升交通文明意識。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闖紅燈,不翻越護欄,養成良好的交通文明習慣,爭做文明市民。
培育正能量 糾正交通陋習
發布會上,市公安局副局長、交管局長李叢剛介紹,城市交通文明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綜合體現。市公安局交管局聯合市文明辦,積極踐行市文明委提出的“城市文明十大行動”,立足“創造城市交通文明”的現狀和問題,著眼于把法規約束交給交通參與者,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自律意識,制定出臺了《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經濟收入的快速增長,機動車數量持續上升,但由于部分市民交通文明的缺失,使得車輛在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加劇了行人、車輛和道路之間的矛盾。諸如車輛亂停亂放、爭道搶行、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這些不僅導致了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同時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著眼培育正能量,糾正交通陋習,因勢利導,必將在創造省會城市交通文明中發揮獨有的作用。
據介紹,《守則》共20條,收納了行人、非機動車、駕駛機動車等日常出行方式需要遵守的道路交通法規,突出強調了對不安全、不文明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和糾正,重點是行人、非機動車治理,酒駕、醉駕、毒駕“三駕”治理,駕駛違法改裝的大噪音“炸街車”上路行駛,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治理等。
《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對交通文明行為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都作出了明確規范,交管部門將嚴格按照《守則》內容執行,凡是《守則》規范的道路交通文明行為,交通參與者要嚴格遵守、自覺遵守,不按《守則》出行、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警方將一律嚴肅查處,持續實行常態化、精細化、法制化治理。
市交管局還對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交通陋習、交通頑疾治理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是對酒醉駕的治理。2018年以來,共查處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18624起,其中醉駕5633起,酒駕12991起,因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和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行政拘留648人。
二是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治理。2018年以來,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等行人交通違法共處罰42976人次,對“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共處罰261148人次,其中,利用人臉識別系統,查處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270起,公開曝光90起。
三是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的治理。2018年以來,電子抓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230548輛次。
四是對機動車亂停亂放交通違法行為的治理。2018年以來,通過現場處罰和電子抓拍,共處罰機動車亂停亂放1422881輛次。
五是對廣大市民反映強烈的大噪音“炸街車”的治理。2018年以來,通過視頻卡口軌跡追蹤,執勤大隊攔截查扣,共處罰違法改裝的大噪音“炸街車”上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為251輛次,其中查處二輪摩托車216輛,小型汽車35輛。
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
為了推動全市交通文明建設,引導交通參與者自覺強化交通文明意識,養成交通文明習慣,抵制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等相關法規,結合全市“創造交通文明”常態化要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明辦特向廣大市民倡議認真遵守如下20條規定:
一、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二、行人遇路口紅燈時,應在等候區內等候放行;非機動車遇路口紅燈時,應在停止線內或等候區內停車等候,不得越線停車。
三、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四、未滿12周歲人員不得駕駛自行車,未滿16周歲人員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五、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推行通過。不得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得進入機動車道或高架橋上行駛。
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七、嚴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自覺抵制乘坐無證人員駕駛的機動車,并積極舉報無證駕駛行為。
八、機動車駕駛人嚴禁酒駕、醉駕、毒駕。鼓勵市民積極舉報上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九、社會車輛應當自覺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
十、駕駛車輛時,駕駛人禁止撥打、接聽、翻看手機;不得亂鳴喇叭、亂用遠光燈;不得駕駛違法改裝的大噪音“炸街車”上路行駛。
十一、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嚴禁車窗拋物;不得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視線的物品。
十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
十三、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或者占用對向車道超車,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十四、機動車應嚴格遵守限行、禁行規定;黃牌貨車未經通行許可,嚴禁在限行區域內行駛。
十五、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未取得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四輪電動或燃油機動車。
十六、非機動車、機動車要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
十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私自設置停車泊位、車位鎖、隔離樁(墩、球)、欄桿及其它影響通行的障礙物。
十八、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不得違規占道經營、沿街擺攤。
十九、自覺愛護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交通護欄、交通限高桿等交通安全基礎設施以及交通安全監控設備,不得故意損壞、破壞。
二十、交通參與者應當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積極配合交通警察執法,嚴禁妨礙阻撓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視情予以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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