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蘭州市公安局聯合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向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發布關于《蘭州市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該通告自2019年6月14日施行。
通告明確規定了嚴禁攜帶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管制器具等十大類物品及三大類限制攜帶物品乘坐蘭州市軌道交通或進入軌道交通站內。公安部門提請廣大市民在乘坐軌道交通出行時,應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乘客,安檢人員有權禁止其進站乘車,對于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強行進入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工作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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