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山西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經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審查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規明確,公路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將施行質量責任終身制。今后,如果公路工程在使用年限內質量出問題,該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相關責任人,都會被追究責任。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建設單位不得違法分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同時,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質量管理資料,主體工程的隱蔽部位施工還應保留影像資料。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工程,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公路工程項目應建立建設單位主導、勘察設計單位保證、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管控的質量管理體系,實行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登記和質量責任終身負責制度。也就是說,從業單位相關人員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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