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15時53分許,宋新某騎行電動自行車沿中汾酒業發展區廠區內10號路由南向北行駛至6號路交叉路口時,與沿6號路由東向西高凱某駕駛晉AF0***5理想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宋新某受傷和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接到報警后,汾陽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傷者宋新某被送往汾陽醫院救治。經調查得知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宋新某家庭經濟收入微薄,突發的交通事故使本就困難的家庭頓時陷入絕境。
辦案民警了解到宋新某的情況后,積極主動與社會救助基金服務站聯系,協助宋新某家屬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并第一時間協調汾陽醫院,開通綠色通道,由醫院先行救治,后由救助基金墊付。經過多方努力,近4萬元的救助基金墊付款撥付到位,解決了宋新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事故無情,人間有愛!在以后的工作中,汾陽交警將會繼續盡職履責、主動作為、依法依規做好對交通事故傷者的救助工作,讓救助基金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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