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9日9時26分,汾陽交警大隊客運中隊執勤民警在307國道禹門河橋附近開展冬季整治行動,民警在對一輛小型新能源車進行常規檢查時,發現其所懸掛的號牌J32***已注銷,屬于無效號牌,該違法行為屬于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將機動車扣留,并將車牌晉 J32***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裴某聲未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扣9分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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