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義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強化農村道路交通督查考評和責任追究。
《實施意見》要求,縣、鎮(鄉)兩級公安交管部門要開展違法行為勸導整治和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針對轄區普遍存在的農村道路上低速貨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和無證駕駛、摩托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定期不定期開展重點整治;與轄區道交辦、公安派出所及交通安全協管分隊建立聯勤聯動機制,定期聯合開展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糾和勸導行動,將教育引導貫穿違法行為查糾始終,對情節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應予以口頭警告。
《實施意見》指出,轄區范圍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鎮(鄉)道交辦(交管站)應及時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公安派出所或交警大(中)隊,并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凡屬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應當主動引導事故當事人使用快處快賠程序進行處理。發生致死、致群傷或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轄區鎮(鄉)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隊負責人必須迅速開展相關工作;發生致人死亡逃逸事故,公安部門應及時啟動命案偵破機制,案發地所在鎮、村應當積極配合。
《實施意見》要求,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專職調解員隊伍,將調解室設置在公安派出所或交警大(中)隊,參與本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矛盾調解工作;逐步在有條件的鎮(鄉、街道)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服務站;建立三級聯動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受阻或事故處理矛盾突出的情況,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或鎮(鄉)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報告,縣級維穩辦、縣級應急辦應牽頭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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