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一年一度春運開始。
每年這個時候,都有龐大的摩托大軍載著老婆孩子及年貨,驅車千里返回廣西、江西、湖南甚至貴州四川等地。這時候,總有人在論壇上討論:騎摩托車能不能上高速?現在高速公路這么發達,很多縣都通了高速,如果能走高速回去,可以節省很多時間啊。
筆者前幾天在廣惠高速小金口往博羅方向行駛時,就發現兩位摩托車手騎車一路狂飚,越過很多時速100碼的大小車輛后,竟然還一度停到路肩聊天。可以看得出來,兩輛摩托車均是豪華摩托車,一輛有牌一輛無牌。最后這兩輛摩托車再次超過筆者的車,在羅陽出口下了高速。
正巧惠州警方開通了微信報警,筆者就此試了試,接到報警后幾分鐘警方就專門給筆者回了電話,說根據規定,摩托車肯定是不能上高速公路的,一旦發現,將立即組織攔截,批評教育后將其引出高速,情節嚴重的還將從重處罰。另外,惠州警方也將在今年春運執勤中,配合各收費站入口,嚴查摩托車上高速事件,堅決從源頭上阻止這樣的安全隱患。
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中旬,也有一位摩托車友在惠州西子湖畔發帖稱,他騎摩托車在惠州小金口四角樓準備上惠河高速時,被收費站攔住不讓上。
這位西子網友稱:“最近因為要去博羅楊村的專賣店保養摩托車,考慮到金龍大道路況不好、灰塵大,于是路過四角樓收費站的時候想從高速過去,當然我的車是符合法規上高速的速度要求的,且未載人,有合法證照、牌照的。但到收費口欄桿處時被收費員出來攔住,說摩托車不允許上高速。我反駁說廣東地方法規與國家法規沖突,已經廢止,而且廣東省高速條例是允許摩托車上高速的。然后收費員回復說他們高速管理處領導不讓上的。現在的人對摩托車都是用異樣的眼光看待的。我就想請教一下高速收費站,為什么不給摩托車上高速?至少要給個明確的說法吧!”
此帖引發熱議,各種說法都有,認為不應該允許上的占主流:“我認為摩托車還是不要上高速好,危險!如果摩托車都走高速,那真的是天災啊~”“國家法律上來說是沒有明確的禁止,可是考慮到安全問題,大排量摩托車偶爾上去跑跑沒問題,跑多了也不好,高速危險。”
但也有一位摩托車發燒友說:“憑什么禁止摩托車合法上高速?一句肉包鐵就能打翻一船人了是嗎?請把我們和一般開摩托車的分開!”這位車友拿出自己在江西湖北騎摩托車上高速的證據,說:“我在湖北上高速必須拿行駛證給收費站登記,然后檢查頭盔護具什么的,就可以放行了。一般上高速都是長途奔襲的,都不是一般的摩托車。而且,我開的摩托車總比你們開四輪然后在車上玩手機打電話好多了。”
惠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筆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摩托車是不允許上高速的。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看到有摩托車想上高速會攔下來勸阻,如果被強行沖上去,他們會第一時間報警,讓警察處理。
該負責人說,平時遇到類似情況并不多。據查,國家還真是沒有明文規定摩托車不能上高速,但每個省都有自己的高速公路管理規定,所以可能情況不太一樣。
廣東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車駛入是有法律依據的。
比如廣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廣公交(函)字[2004]20號“關于配合做好禁止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工作的函”規定,為加強源頭管理,切實落實《廣東省公路條例》關于封閉式公路禁止摩托車進入的有關規定,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要求在各高速公路收費入口設置兩輪摩托車禁行的標志;禁止各級高速公路收費站向摩托車駕駛員發放高速公路收費卡,并落實相關責任制,把好禁止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的源頭關;對摩托車駕駛員沖卡強行進入高速公路的,請及時通報當地高速公路交警部門查處。
在廣東省公路管理局關于高速公路入口禁令組合標志變更的通知(粵公路函〔2016〕661 號)里面也有禁止摩托車上高速的標志。
所以,能不能上高速還要看當地的交通法規是怎么規定的,有些省份甚至某一條高速公路與其它高速公路管理規定也不一樣。摩托車手想上高速公路時一定要看清入口的相關標志。
在惠河高速公路四角樓收費站入口處就看到,高速公路禁行標志上明確標有摩托車圖樣。
筆者認真查詢了一番,得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實沒有禁止摩托車上高速: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以上規定中并沒有包含禁止摩托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節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小時,最低車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小時,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 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即摩托車只能在高速路最外側車道行駛)。
第五節第八十三條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各地可以依據不同情況,制定自己的高速公路管理政策。
也就是說,這就是有些車友老是質疑的“地方法規怎么可以與上位法不同”的主要法律依據。
我國有些地方的規定中摩托車是可以上高速的。
比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0條第3款、12款指出:“駕駛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或者摩托車未在最右側行車道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載人及二輪摩托車載人的,處200元罰款。”
《大連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4條第13款指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或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載人的。”
這些規定意味著摩托車是可以上高速的,但不能載人。
有些地方是禁止輕便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的。
還有不少省市并未針對高速公路管理問題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則適用國家層面的法律,即理論上這些地方摩托車也是可以上高速的。
也有明確禁止摩托車上高速的。
如《浙江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明確指出:“禁止摩托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進入高速公路。”像這樣明確提出禁止摩托車上高速的省份還有山東、江蘇、山西、河南、云南、四川、內蒙古等。
不僅各省情況不同,同一個省部分較大城市也出臺了相應的規定,甚至還有針對某一條專門的高速公路出臺了管理規定,比如《山東省濟青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6號)第十六條指出:“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摩托車(公安機關執行緊急任務的除外)、電瓶車、履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高速公路的養護車輛除外)以及設計最大時速小于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比如去年2月1日,江西摩托車發燒友夏某騎著摩托車從湖北回到江西南昌。在江西境內昌九高速公路永修段被監控抓拍,高速交警以“騎摩托車上高速,違反禁令標識”為由,對他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行政處罰。在湖北境內能上高速公路,為什么在江西境內就不能?夏某于2017年7月將交警告上法庭。摩托車在高速公路有無路權?高速公路禁令標識的設立是否合法?下位法是否違反上位法?此三個問題成為庭辯焦點。
夏某訴稱,交警的處罰依據是駕駛員違反了禁令標識。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限制摩托車不能上高速。當江西省內的法律法規與國家的法律有沖突時,應該服從國家的法律規定,且標識、標線的設置必須遵循道交法,高速公路設置禁令標識本身就不合規,因此交警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也是不合理的。據此,夏某要求法院撤銷交警部門予以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部門稱,國家法律雖然并未明確表明摩托車不能上高速,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所以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門可以禁止摩托車上高速。按《江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通道通行,故而交警部門對夏某駕駛摩托車在江西境內高速公路上行駛行為的處罰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
經辦法官指出,摩托車能否駛上高速公路,具體要看高速公路有沒有設置禁止摩托車駛入的交通標識。
不論是高速公路還是城市道路,是否具備通行條件,能不能通行,怎么通行,都要看交通信號的指示,如果一條高速公路設置有禁止摩托車行駛標識,那摩托車駕駛者就要遵循,不能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標識是否合規,由誰設置,怎么設置?高速公路屬于收費公路,按照相關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結合公路交通狀況、沿線設施等情況,設置交通標識、標線。
可見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可以依法根據高速公路的規劃建設、路網結構、交通狀況自行設置交通標識、標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設置禁止摩托車駛入標志是有法律依據的。摩托車駕駛者應當要遵循交通標識的指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道交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是關于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的要求,并不能理解為摩托車在任何高速公路上都可以行使。“正如法律規定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的通行條件,并不能理解為機動車可以在城市任何道路上任意通行一樣,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通行仍應按照交通標識、標線通行。”
所以,法院駁回原告夏某的訴訟請求。
看完這些,春運摩托大軍們,恐怕也應該知道如何操作了吧。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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