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綠色稅法”——環境保護稅法開始施行。從排污費到環保稅,絕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是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執行的全方位轉變。尤為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環保稅全面開征,將帶來企業的發展思路轉變,節能減排成為“有利可圖”的事情。
2018年1月1日起,我國稅收家族新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環保稅由此成為我國的第十八個稅種。
環保稅立法,一個重要原則,是將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平移”,收入上不會有太大變化。即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這意味著,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保稅。居民個人也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根據環保稅法,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在計稅依據上,固體廢物和大氣污染物都保持不變,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氣等。但水污染物計稅范圍擴大,包括總汞、總鎘、總鉛、石油類、動植物油、甲醛等。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11200元。
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區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環保稅法在設定稅額標準時,既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又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和選擇空間。從全國來看,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等6個省份,稅額處于較高水平。環保稅收入也已經明確全部屬于地方收入,詳細的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統計方法也在逐步明確。
其重要意義在于將環境資源稅收納入法治化軌道。在我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當口,開征環保稅可以說是恰逢其時。之所以將排污費改為環保稅,主要目的之一是環保稅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機制更加嚴格。此次“費改稅”,把企業繳納環境保護稅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對企業的約束更有力。
環保稅是要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讓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加速綠色轉型。環保稅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國建設“綠色稅制”的代表性稅種。這一機制可以有效地調動企業加大環保設施投入,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調動企業在增加投入,改進工藝,減少排污,調動企業的積極性。
也就是“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并對降低排污濃度的企業給予減稅優惠。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排放量征稅,多排多交,少排少交。依照環保稅法的規定,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今年4月1日至15日是環保稅首個征期。目前各地已經普遍成立環保稅征管準備工作小組,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環保稅各項征管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作為完善“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環保稅的出現,邁出我國稅制改革重要一步。下一步,環保部將明確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確定標準等,在基礎信息確認、環保技術規范適用方法等方面為納稅人提供更加細致地輔導和服務。同時細化明確有關政策,為納稅人提供更加細致地輔導和服務,切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監測能力和水平。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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