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出臺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以河長制湖長制為平臺,落實采砂管理責任,將采砂管理成效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
河道采砂管理是保護江河湖泊的重要內容。目前,全國采砂秩序總體可控。但一些地方河道無序開采、私挖亂采等問題時有發生,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亂等,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威脅橋梁、涵閘、碼頭等涉河重要基礎設施安全,影響防洪、航運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態環境。
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河長湖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湖管理和保護負總責,各河段河長是相應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各地根據河湖管理權限,對具有采砂任務的河湖,抓緊編制采砂規劃;河道采砂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確需修改的,應當依照原批準程序報批;嚴格許可審批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采砂許可應對采砂作業范圍、作業方式、作業時間、采砂船只和機具數量及規格等予以明確規定,按照“誰許可、誰監管”原則,確保采砂現場監管全覆蓋、無盲區;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采砂。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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