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態環境廳與財政廳近日制定并發布了《吉林省秸稈禁燒激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提升秸稈禁燒工作水平。
《辦法》規定,秸稈禁燒激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分為集體記功或嘉獎和個人補助兩種形式,每年開展一次,評價時間范圍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下一年度5月1日。
《辦法》明確了對集體記功或嘉獎條件為:建立較完善的秸稈禁燒工作機制,全面落實網格化監管和包保責任制,有效開展秸稈禁燒檢查督導,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隨意露天焚燒秸稈行為。衛星遙感監測及省級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督查中,未在秸稈禁燒區內發現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建立并落實秸稈離田機制,較好完成秸稈禁燒區內剩余秸稈離田工作,有效消除秸稈露天焚燒隱患。著力拓寬秸稈出路,有效提升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嚴密組織實施秸稈限燒區計劃燒除工作,未引發區域性大氣嚴重污染和安全事故。
對行政村負責秸稈禁燒工作的一線工作人員給予資金補助的條件為:嚴格落實秸稈禁燒各項工作制度,秸稈禁燒區內的行政村未發現秸稈露天焚燒火點。秸稈禁燒區內的行政村較好完成剩余秸稈離田任務,有效消除秸稈露天焚燒隱患。秸稈限燒區內的行政村嚴格按要求開展計劃燒除工作,未引發區域性大氣嚴重污染和安全事故。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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