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征收30元。
近日,部分航空公司已發布公告,自2018年10月5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日期為準),銷售2018年10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將再次做出調整,
祥鵬航空:
祥鵬航空10月5日起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精神及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現對祥鵬航空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調整如下:
自2018年10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祥鵬航空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調整為:
1.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航段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30元/航段燃油附加費。
2、兒童、按民航局規定享受優惠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上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價10%購票的嬰兒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費。
更多機票相關事項可撥打祥鵬航空客服熱線95326咨詢、處理
深圳航空:
深航關于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通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相關文件精神,現下發我司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調整通告,具體征收標準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05日零時起(出票日期)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征收3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
注:嬰兒票編碼和票面須注明INF;兒童票編碼和票面須注明CHD;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編碼和票面須注明DF/GM。
三、2018年10月05日零時前已出票國內航線客票不再補收燃油附加費。
四、出票日期在2018年10月05日零時前的客票在2018年10月5日(含)之后改期乘機,不需補收燃油附加費;自愿簽轉外航,需補收燃油附加費。
五、出票日期在2018年10月05日零時之前的客票,
旅客退票時,燃油附加費按實際收取金額退還旅客。
六、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項目和標準在客票上單獨表示。
特此通告。
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09月29日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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