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4號),大力推動臨空經濟示范區健康有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航局關于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5〕1473號)有關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民航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南京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的復函》(發改地區〔2019〕376號),指導江蘇省有序推進南京臨空經濟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
復函提出,南京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著力推進創新性發展、引領性發展、探索性發展,加快形成航空業全產業鏈和價值鏈,構建現代化臨空經濟產業體系,建設面向全國、聯接世界的航空樞紐,打造國際性、現代化、生態化、智慧型臨空經濟示范區。。
復函明確,南京市人民政府作為示范區規劃建設管理主體,要切實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扎實推進各項建設任務。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臨空導向、節約集約、集聚發展,積極開展先行先試,著力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嚴格遵守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落實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涉及規劃調整和重大項目建設要按規定程序另行報批。
復函要求,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盡快核定并印發《南京臨空經濟示范區總體方案》,抓緊組織編制示范區發展規劃并報省政府批復實施,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做好與國家總體規劃、有關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銜接。要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發展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積極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重要事項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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