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Cassese/Reuters)
據CBC網站最新報道,聯邦交通部長Marc Garneau今天在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機場宣布,加拿大運輸局(CTA)有關航空乘客權利方面的新規定(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已基本定稿,將于5月29日公布。
這些新規定于去年12月首次刊登在Canada Gazette上,向加拿大人征求意見和看法。這些規定包括對于延誤、行李丟失或損壞,以及因超賣座位而被拒絕登機,航空公司要賠償,以保護乘客權益。
交通部長表示,即使新規在本月底公布,但仍然還不是法律,將在今年7月和12月分階段實施:
7月15日:實施新規包括:拒絕登機補償,停機坪延誤以及行李丟失或損壞的賠償。
12月15日:其余的規則將正式成為法律,包括若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必須向旅客支付多少費用,以及在這種情況下,航空公司應該為乘客提供什么樣的服務等。
CTA的這些新規的要點可以歸納為:
一旦發生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情況,航空公司要及時通過各種方式,包括電子郵件、短信等發出通知,并定期更新相關信息;
因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所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要對受影響的乘客給予賠償。對大型公司而言,延誤3到6小時最低賠償為$400;6到9小時最低為$700;超過9小時至少要賠$1,000。
對小型公司而言,延誤3到6小時最低賠償為$125;6到9小時最低為$250;超過9小時至少要賠$500。
此外,航班延誤期間,要為乘客提供食品、飲料及電子通訊服務,比如免費的Wi-Fi;
由于超額訂座(Overbooking)或飛機定期維修等航空公司的商業決定而被拒絕登機,航空公司對此應提供賠償,金額取決于延遲時間長短:若被延誤6小時以上,乘客將獲得$900的賠償;若被延誤6-9小時,乘客將獲得$1,800的賠償;若被延誤9小時以上,乘客將獲$2,400元的賠償;
對于乘客行李丟失或受損,航空公司要根據情況給予賠償,最高金額$2,100;
如果乘客上了飛機而停在跑道上被延誤,若接近3小時,航班要為乘客提供正常使用的洗手間,適當的通風條件,食品及飲料,還有電子聯系方式。如果時間超過3小時,飛機應該返回讓乘客下機。如果航班當晚無法起飛,航空公司要為所有乘客提供免費酒店及交通服務。
CTV報道說,加拿大航班乘客權益組織(Air Passenger Rights)的創始人盧卡斯(Gabor Lukacs)對該網站表示,大家別高興太早!他說他并不看好CTA的所謂新規定,實際上加拿大并不缺規定,而是有了規定如何來實施。
盧卡斯說,其實加拿大的大型航空公司,比如加航和西捷(WestJet)早就有類似政策和規定,但實際上實施起來困難重重,乘客們仍然為各種情況和問題投訴不斷。
他不客氣地說,就是CTA的這些規定也本來就是向著航空公司的,估計只會把事情弄得更糟。所謂的新規,不過是再給加拿大乘客一個耳光而已(“This is a slap in the face of Canadian passengers”)。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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