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亨林學校校長任華。
丹東市益亨林職業培訓學校被拆遷始末
2003年,丹東市振興區招商引資,投資人響應政府號召,在東港市成立職業培訓、鋼材物流、汽車修理、水泥建材等企業。
2014年新鴨綠江大橋(以下簡稱”大橋”)的開發建設,投資人以為該建設除了可以改善當地交通外,還能帶動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這對當地老百姓來說本來是件好事,但是,還未嘗到新鴨綠江大橋帶來便利的一些投資單位,包括益亨林職業培訓學校(下稱培訓學校),卻因大橋連接線征占培訓學校用地,非但沒有得到國家下撥的征地補償,反而被司法機關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刑入獄。
政府守信被質疑
據益亨林培訓學校校長任華向記者介紹,當時學校很支持政府征地建設國際性的新鴨綠江大橋,積極配合丹東新鴨綠江大橋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振興區征地動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區大橋辦)和丹東市鴨綠江公路大橋及口岸工程建設辦公室(下稱市大橋辦)的工作,在政府補償未發放的情況下,益亨林學校就交出自己正在營業的土地。當時就有人問任華,補償不到位就拆么?任華肯定的說,政府承諾了,肯定會給補償的。
丹東市相關部門對益亨林土地補償意見。
2014年7月8日,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市大橋辦、區大橋辦聯合發出《關于對益亨林職業培訓學校土地及地上物補償意見的答復》(下稱“補償意見答復”),《補償意見答復》指明:嚴格依據遼寧華誠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征收補償評估報告》進行補償;市國土資源局、市大橋辦按相同用途、同等級別、價值相當的原則,市大橋辦出資在合作區安民鎮區域內,購置161畝土地,與培訓學校所擁有的土地進行整體置換。這個“答復意見”就是政府對先拆遷后補償補償的承諾。
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證據。
按照這個答復意見,培訓學校將得到地上物償2900萬,以及同級別的土地161畝。
被“非法占用農用地”
本以為多部門給出的答復意見可以妥善的處理“先拆遷后補償”問題,但是,直至2016年《補償意見答復》遲遲得不到履行。
2016年7月6日,任華以丹東市政府答復補償未兌現為由將丹東市人民政府、振興區人民政府訴至法院。
經丹東市中院裁定,二被告以答復形式對原告房屋和地上物的補償及土地置換方式等事項形成了意見,并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原被告雙方具有約束力。
2017年5月25日,鳳城市人民檢察院卻將培訓學校法人孫忠賢以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訴至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法院,鳳城市人民法院判決其犯非法占用農用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本來是招商引資來的投資人,在土地被占用未獲得任何補償的情況先,卻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并鋃鐺入獄。
任華認為,益亨林學校在政府允許的情況下,將旭龍金屬物流有限公司引進,并在政府鼓勵下,擴大旭龍金屬物流公司的業務,旭龍金屬物流作為遼寧省鋼鐵協會副會長單位,在當時為建設鋼材市場回填了一部分土地,而且該金屬物流公司法人曲建榮多次明確表示該回填是其所為,與培訓學校無關。在這種情況下,鳳城法院還是認定是益亨林學校非法占用了農用地,張冠李戴。
涉嫌違法進行監視居住
在任華出具的一份《鳳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上,2014年12月22日鳳城市公安局就將益亨林學校法人孫忠賢進行監視居住。
孫忠賢被監視居住通知書。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專家告訴記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地進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任華認為,鳳城市公安機關對孫忠賢實施的雖為監視居住,其實就是變相關押。
據任華講述,孫忠賢在五龍背檢察院培訓中心被關押長達32天,期間不讓回家,不讓親屬探望,不讓律師會見,甚至不讓正常睡,輪番審訊,各種折磨(辱罵、揪頭發、噴水等)。
對于孫忠賢遭遇刑訊逼供,孫忠賢及其代理律師多次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監視居住時的錄像視頻資料,鳳城公安以五龍背檢察院培訓中心裝修改造,沒有錄音錄像為由不提供!
據記者了解,國家三令五申禁止刑訊逼供,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已聯合下發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第一條明確指出,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屬于非法言詞證據。
任華表示,32天沒有一次錄像資料,而且即使是錄像系統不能使用,用手機、司法記錄儀也可以記錄審訊過程,鳳城市公安局不提供審訊視頻就是知法犯法的違法行為。任華認為,既然是刑訊逼供,孫忠賢在五龍背檢察官培訓中心所作的供述是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另外,旭龍金屬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其行政拘留期間所作的證詞也屬于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私企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任華表示,丹東市政府、振興區政府責成丹東市國土資源局、市大橋辦、區大橋辦聯合發出補償意見拒不履行,孫忠賢如今反倒成了犯罪嫌疑人,而且達到起刑點的畝數是在三個不同地塊之間做加減法算出來的,至今也沒有讓孫忠賢現場指認,構陷罪名明顯。
據任華介紹,新鴨綠江大橋已通車2年了,國家早已經把的動遷補償款已悉數下發至當地政府,益亨林學校不僅沒有拿到應當得到的動遷補償款,反而被強制構陷的罪名投入監獄。
記者曾多次嘗試聯系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法院,該案件的主審法官潘淑琴審判長,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據任華表述,在庭審前,主審法官多次勸說孫忠賢認罪,并說上級法院明確指示,認罪就判緩刑,不認罪就判實刑6個月。
孫忠賢說:“我不夠罪,為什么要認罪?我不能讓你不判我實刑而認罪。”
四川鑫中云律師事務所劉杰律師表示,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孫忠賢將湯池鎮接梨樹村三組、五組耕地填墊,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不適宜耕種”是錯誤的,曲建榮已將部分硬化的耕地已經進行了復耕,這個結果證明不屬于“不適宜耕種”,不但可以耕種,而且長勢非常良好,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結果犯,所以上訴人孫忠賢不構成犯罪,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對此事件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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