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廉政法制周刊接到一封來自遼寧省大連市的舉報信。舉報人稱:自己擁有林權證的用材林被瓦房店市軸承產業園多次破壞,林木損毀嚴重,到林業公安局舉報八個多月了也沒有結果。導致現在無法繼續生產經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舉報人孫先生介紹,自己曾在國外生活多年,因受家庭長輩的熏陶,拋棄了國外的優裕生活,回到自己的家鄉。2009年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他依法獲得位于九龍辦事處吳店村150畝林地50年使用權。當年年底,又通過合法的林改確權獲得樹木的所有權,瓦房店市政府還為其頒發了林權證。
看到荒山變為用材林,進一步確定了山上的松樹,柞樹等綠化樹的權屬。在此基礎上,孫先生以綠化樹及中草藥栽植為產業定位,滿懷憧憬,期盼著能在家鄉的這片熱土上,實現他創業的理想。
由于用材林不像其他的林木需要天天看守,只需必要的時候打藥除蟲任其自然生長即可。經過幾年的粗放管理,看到林木的長勢不錯,他就返回大連工作了。
去年9月,孫先生回到瓦房店查看樹木長勢的時候,發現自己的林地被嚴重損毀,林地內巨石散落,化工殘渣隨意傾倒,大片郁郁蔥蔥的樹木化為烏有,原來的作業道路已經被徹底毀掉,已經無法正常進入作業,所有的林地防護設施被被破壞殆盡。
后經調查,非法侵占其林地的正是瓦房店市軸承產業園區。
于是孫先生多次向瓦房店軸承產業園區相關領導索取征地手續、征地公告、準許砍伐林木的批準文件。
“你們這是刑事犯罪!”面對孫先生的指責,瓦房店市軸承產業園區的領導一笑置之,不但不予以收斂,反而繼續施工。除了孫先生的林地外,還占用了其他村民的數百畝林地和荒山。此舉嚴重的破壞了林地的生態平衡,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孫先生協同律師圍繞土地征收與林木砍伐的合法性進行調查。
首先,他們來到瓦房店市國土及林業等主管部門,兩部門的答復是:征地、采伐手續在我們這是肯定沒有的,也因此不能向你們出具任何書面文件。建議他們到實際征地部門了解情況。
之后,他們來到實際征地部門、軸承產業園區管委會,提出孫先生的林地被未告知的前提下遭到非法砍伐侵占,當要求軸承產業園區出示相關法律文書,園區一干領導均不予理睬。在未得到滿意的答復后,他們又來到大連市國土資源局和大連市林業局。同樣的也未能查到遼寧省及大連市下發的土地批準征收文件、征占林地許可證及林木采伐證。
當確認瓦房店軸承產業園區真的是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損毀林地后,孫先生找到園區的負責人要求進行賠償,軸承產業園區主任矢口否認此事,還揚言“愛上哪告就上哪告”。
2016年12月,孫先生無奈之下向瓦房店森林公安局報了案。該局剛開始還不想立案,說這是“占地糾紛”,經孫先生據理力爭,終于在12月21日正式立案。但是至今仍沒有具體的結果。
2017年7月17日,記者趕到大連瓦房店市對此進行了調查。發現孫先生的反映基本屬實。
還在公路上,遠遠地就可以望見一片光禿禿的山頭,而山腳則是郁郁蔥蔥的樹木。走近一看,被毀的林地觸目驚心。山上的樹木早就不在了,滿山都是大大小小的石頭,從幾公斤到上百公斤不等,最大的估計差不多有4、500斤重。而且坡度極為陡峭。
孫先生告訴記者,現在遍布小石頭的陡坡原來是緩坡,原來緩坡上有耕作道路順勢而上。
“現在軸承產業園區將我林地的北部及東部山腰全部侵占并拔高,我的林地現在都在低洼處,如果有暴雨天氣,大量的滾石,化工殘渣將全面侵占污染我所有的林地。陡坡時不時就有巨石滾落,原計劃在這里種植草藥,但是目前林地里根本不能進人。”
“我們經營林地就是為了多收入,可是我們也不敢拿工人生命當兒戲,畢竟人命大于天。如果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我想這個責任,不光是我本人,任何人也承擔不起。”
說起林地被破壞成現在的慘狀,孫先生一臉的無奈,他說最近一兩年內給他以及家人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經濟上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站在孫先生原本的林地最高處,記者發現這里已經被園區推成了平地,平地上栽著稀稀拉拉的小樹苗。據他透露,原來,園區有門衛,誰都不給進,中央環保巡視組來到這里檢查時,也被阻攔在外面,經過交涉進來后發現環境破壞嚴重,大片大片樹林被毀,當天就要求當地政府立即停止一切建設,進行整改,隨后園區就在這里栽上了小樹苗。
一連三天,記者都去園區找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令人不解的是,園區主要負責人汪某居然一直都不在。有消息人士透漏,此人已經好幾個月不上班了,來了也是待上幾分鐘就走了。
園區規劃建設局的畢局長表示:要采訪必須經過領導,否則不能接受采訪。園區黨辦張主任表示:領導目前不在,出去辦事去了,什么時候回來也不知道。
隨后,記者留下電話,請張主任在領導回來時告知一聲,約定時間采訪時,他答應了。但是截至發稿前,已經三個多星期了,始終沒有接到他的電話。不知道是汪某依舊沒有上班呢,還是他認為記者多管閑事不需要理睬呢?!
而瓦房店森林派出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局里人手少,案子多,僅僅環保部督查組督辦的案件就幾十起,但是我們只能一個個來!”
針對孫先生林地被毀一案,本刊常年法律顧問、北京京尚律師事務所主任原江表示:當地政府在沒有取得任何征地手續的情況下,大片占用、采伐和毀損孫先生和周圍的林地。按照:《刑法修正案(二)》、200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有《刑法》第342、346條、《森林法》第39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30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涉嫌濫伐林木罪,且“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
孫先生林地被占、林木被毀一案是否能得到公正的處理,他的損失能不能得到合適的補償,違法犯罪者能不能得到應有的刑罰,我們拭目以待!廉政法制周刊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一步進展。(文/圖 首席記者 趙旭東)
編后: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環境問題的情況下,竟然還有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將自己凌駕于法律、政策之上,置國家法律、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顧,實施著違法批準征收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濫伐林木、侵害承包經營權等違法甚至是犯罪活動的勾當,實在是膽大妄為!為所欲為!我們相信他們遲早會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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