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企業減負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48號)精神,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發文,明確自2017年9月1日零時起,調整高速公路部分貨車計重收費費率,對車貨總重5噸至15噸(含)的合法裝載貨車計重收費費率下調為按0.09元/噸·公里計費(原為按0.09元/噸·公里*1.5線性遞減到0.09元/噸·公里計費)。以車貨總重6噸、10噸的合法裝載貨車為例,從滬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彭埠)收費站到甬金高速公路義烏東收費站(杭甬-杭金衢-諸永-甬金),全程151公里,原通行費分別為120元和175元,費率下調后,通行費分別降為85元和140元。該政策的實行將進一步降低社會通行成本,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
原標題:[浙江]自9月1日起下調部分貨車高速公路計重收費費率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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