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正式啟用,全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時開通!湖南省內只有辦理湘通卡(ETC卡)的用戶可以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ETC用戶產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費記錄,均不再開具紙質發票。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
關于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發票
開具平臺預上線的公告
尊敬的用戶:
您好!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發票開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17]98號)要求,2017年底前要實現全國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發票開具工作。為了保證您能開具發票,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頒發的《收費公路通行增值稅發票開具業務規則》要求,客戶必須提前辦理湘通卡(ETC卡)作為通行車輛實車認證唯一憑證,并據此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發票。
2、在辦理湘通卡(ETC卡)時,請務必確保您辦卡時預留的開戶姓名、證件資料、聯系人、手機號碼等信息合法有效,特別是手機號碼將是登陸通行費增值稅發票平臺的唯一驗證方式,如以上信息發生變更,請及時前往ETC辦理網點柜面辦理變更手續,以免影響增值稅發票的正常開具。
特此公告。
用戶須知
1、2018年1月1日起收費公路營改增電子發票服務平臺(www.txffp.com)及“票根”APP移動客戶端正式開通,只有辦理湘通卡(ETC卡)的用戶可以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2018年1月1日起ETC用戶產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費記錄,均不再開具紙質發票。
2、開充值發票或開消費發票僅可選擇其中一種開票方式。需要充值發票的用戶,充值后可自行登陸電子發票服務平臺(www.txffp.com)或“票根”APP移動客戶端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征稅發票,不可抵稅);需要消費發票的用戶,可在通行高速繳費后第10個自然日起(節假日順延)自行登陸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票根”APP移動客戶端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征稅發票,可抵稅)。
3、消費發票開具:通行經營性公路,由通行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費”字樣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征稅發票,可抵稅);通行政府還貸性公路,可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可抵稅)。
4、老用戶如果在之前辦理湘通卡(ETC卡)時若資料不準確、不齊全,需要帶齊相關有效證件及時前往所屬ETC辦理銀行網點更改用戶信息。用戶必需確保登記的信息真實準確,方可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否則將無法開票。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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