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廣西壯族自治區、云南省正式實施《關于實施〈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定〉“早期收獲”的諒解備忘錄》(簡稱《備忘錄》),取得大湄公河次區域(GMS)行車許可證和暫準進入單證(TAD)的車輛一年內進入柬埔寨、老撾、泰國、越南的次數不限,對車輛和集裝箱不再要求提供資金擔保。
今年3月,中國、柬埔寨、老撾、泰國、越南GMS五國共同簽署了《備忘錄》,并決定于6月1日起實施(緬甸將于2020年6月啟動)。各國可最多向其國內運輸企業頒發500張多次入境的GMS行車許可證和TAD。其中,廣西和云南各獲得了200張。GMS行車許可證類似于運輸車輛取得了GMS的簽證,TAD類似于運輸車輛的“護照”,每一張TAD與配套的GMS行車許可證相對應,在過境時由東道國的海關部門實施監管,在車輛入境和出境時在上面簽署或加蓋印章并標注日期。
根據《備忘錄》,對車輛和集裝箱不再要求提供資金擔保,車輛一年內入境次數不限,但是在任意東道國的單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0日。運輸車輛可以從一個過境點入境而從另一個過境點離境,但只能按規定的路網進行運輸。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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