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飛逝,還有幾天今年上半年就要結束了,進入2018年下半年,今年的7月1日,交通行業將有一波新政實施,下面跟著小編一起盤點一下吧!
1、廣州“開四停四”7月1日正式實施!
6月1日,廣州交警發布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管理措施主要內容: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開四停四”管控區域: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提醒:違反管理措施如何計算和處罰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理措施。
對于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每次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2、《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完成正式發布
新修訂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控辦法》)已經在6月1日正式發布,將于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主要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調控辦法》分為十章八十一條,保持了現行《調控辦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較于原有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合并二手中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適當提高個人指標額度占比。
優化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取消個人申領更新指標的次數限制。
新增車輛被盜搶、教練車、離婚、司法拍賣等情況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取消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
延長指標有效期。
完善節能車和新能源車的界定條款,刪除節能車和新能源車財政補貼的表述。
3、7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行最新調圖
在今年4月10日第一階段列車運行圖調整實施的基礎上,鐵路部門將從7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列車運行調整。
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7月1日起施行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將于7月1日起施行,規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健康發展。
《規定》立足于交通運輸部指導全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職責,從運營基礎要求、運營服務、安全支持保障、應急處置等方面,明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政策措施。“
怎么樣,看了上面這些新政,是不是很期待呢?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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