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經信委、公安局聯合制定了《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8月20日起“自動駕駛測試”車輛可在杭州部分路面行駛。根據實施細則,測試主體必須是提出在公共道路進行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申請、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測試及承擔測試責任的獨立法人單位,要具備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技術研發或試驗檢測等自動駕駛技術相關業務能力,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及對測試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控的能力等要求。測試駕駛人要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測試車輛要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根據要求,測試駕駛人應始終處于測試車輛的駕駛座位上、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下一步,杭州將成立杭州市自動駕駛測試專家委員會,引入第三方測試管理機構,對測試主體和車輛進行評估審核,發放測試號牌,開放部分路段用于自動駕駛測試,加快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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