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郝某某棄車逃跑,企圖躲避檢查,最終被民警成功控制,受到嚴厲處罰。
當晚23時許,該大隊城區中隊在南環路一帶巡邏時,發現一輛晉MA****牌號小型轎車行駛異常,民警立即叫停檢查,沒想到駕駛員下車后撒腿就跑,民警立即實施圍追堵截,最終將其抓獲。
經查,駕駛員郝某某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呼氣檢測顯示郝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郝某某于2015年6月份,曾因無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依法處理過,這已是再次重犯。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郝某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受到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4000元處理。(文/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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