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有網友發布一段視頻稱,安徽阜陽市執勤交警以貨車號牌固封裝置數量不足4個為由,要對貨車司機予以處罰,隨后貨車上的乘客發現警車也只安裝2個固封裝置。7月18日,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通報稱,按照相關規定,每面號牌至少使用兩個號牌固封裝置固定,當事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對相關交管業務掌握不熟。目前,該民警被停止執行職務。
根據視頻,在一次路面執法中,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的民警稱,應該有4個螺絲來固封貨車號牌,但該貨車螺絲數不足4個。一名男性當事人回應稱,上牌時一共給了4個螺絲,前面兩個后面兩個,交警表示“那給它糾正過來,可以上在上面或者往下一點”。隨后的幾分鐘內,交警和當事人就螺絲數量的問題一直在爭論。
該視頻被發布在網上后,引起網友的熱議。7月18日下午,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通報稱,7月15日,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成立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全面調查。經調閱民警現場執法儀視頻,對當事民警進行詢問,7月11日9時30分許,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民警李茂帶領3名輔警在阜陽市沙河路與淮河路交口執勤。皖S2N389號大型貨車因違反禁令標志闖入禁區,民警李茂對司機趙秀保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簡易處罰決定書編號為:341205180043308)。處罰之后,司機和同車女乘客繼續在現場與民警爭執,不愿將車輛駛離。民警以貨車號牌固封螺絲安裝數量不符合規定為由,要求貨車司機進行整改糾正。經核實,民警未以此為由對貨車司機進行處罰。
按照(國標GA804—2008)中規定,“每面號牌至少使用兩個號牌固封裝置固定。”當事執勤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對相關交管業務掌握不熟,面對群眾鏡頭不冷靜,遇到突發情況處置不當,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7月17日,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對當事民警李茂進行誡勉談話,停止執行職務;在停止執行職務期間,民警到交警支隊法制科跟班學習。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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