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改革以來,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嚴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交管局工作部署,落實多項舉措規范非現場交通違法處理工作,嚴打“買分賣分”違法行為。
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時,要求當事人到場,并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非現場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操作規程》的規定,使用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條碼槍、人臉識別系統等讀取當事人身份信息,查驗證件的真實性,落實“人證一致”的要求。對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三證不齊或使用復印件的,暫停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特別是對外省車輛的行駛證重點查驗,嚴防當事人使用偽造的行駛證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要求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前進行必要的調查,嚴禁未經調查比對就進行處罰。對證據圖片能反映違法駕駛人的,嚴格比對接受處理的當事人與違法證據圖片中的駕駛人是否一致。對當事人特別是處理外省車在外省非現場交通違法的本地駕駛人,處理時要詢問其與機動車所有人的關系,機動車的號牌、車輛類型、品牌型號、顏色特征、所有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住址,機動車主要使用時段和區域等情況,告知其提供虛假證詞,影響交警部門依法辦案的法律后果,必要時可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到場配合調查。當事人陳述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明顯可疑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據不配合調查的,可中止處理。當事人堅持處理的,要對其作進一步調查,通過制作詢問筆錄、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告知其待交警部門調查核實過后再來處理,并啟動“買分賣分”嫌疑人員調查程序。
在違法處理大廳、車管大廳購置人臉采集設備,建立“買分賣分”重點嫌疑人員人臉數據庫,定期對違法處理影像化資料、違法處理大廳監控資料進行分析,排查違法嫌疑人員和民警處理情況。對反復在違法處理場所出現的“熟面孔”,適時聯合治安、派出所等警種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對無正當理由多次出入違法處理大廳和車管所大廳、長時間占用自助機等無關人員及時進行盤問,對重點嫌疑人員進行登記取證。嚴格落實部局《關于嚴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堅決遏制買分賣分行為的通知》要求,在違法處理窗口安裝固定視頻監控設備,對違法處理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落實專人打擊利用“買分賣分”牟利的違法行為。對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通報、移交治安、刑偵部門處理,并回退原處罰決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非法中介舉報電話,多途徑宣傳已查處的“買分賣分”典型案例,確保形成震懾。主動協調網安部門加強對論壇、網店、公眾號、朋友圈、貼吧、群聊的監測,及時清理“收分”“代扣分”等違法信息。對發布上述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通訊員/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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