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在首頁掛出專題,總結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出具報告梳理上述公開信息,贊許各省、各部門初次公開成果之余,也指出此次公開略嫌亮點不足,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確實缺乏內容,體現在總結上就是“寥寥數語,底氣不足”,或停留在“表揚與自我表揚”之上。(1月12日人民網)
政府做事做得如何,老百姓最有發言權。那么,表揚權就應該握在老百姓手里。政府信息公開,認真做就是了,打造透明、陽光、法治政府,這個方向總歸沒錯。做得好或者壞,自然有民眾監督,何必自我夸耀?做得好了,不必夸耀;做得壞了,如何自夸也無濟于事。
做好信息公開,態度極其重要。這不僅因為政府是社會信息的最大“壟斷者”,更在于目前的政府信息公開,仍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政府如果消極怠工,光摸石頭不過河,就會對信息公開造成極大阻礙。有人說,中國不是早已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了嗎,怎么是摸著石頭過河?誠然,我們有這么一部信息公開條例,但是,它是一部總綱性、原則性的法規,如何具體操作,仍有賴詳細標準。
和英國相比,我們的政府信息公開完全是相反的路線。英國是先頒布了系列詳細操作標準,例如《地方政府法》、《數據保護法案》、《環境和安全信息法案》等,最后制定了獨立的《信息公開法》。我國則是先出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指出了一個總方向,詳細的信息公開操作標準仍在路上。于是,政府信息公開雖然呼聲甚高,然而實施情況堪憂,不僅公開與保密的邊界沒有被厘清,剛性操作細則的缺失,也給了地方政府或者部門虛與委蛇、打太極拳的空間。
典型例子莫過于社會撫養費。由于收支不明,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公眾與政府之間展開信息公開拉鋸戰。由于沒有詳細規定,連社會撫養費屬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疇,這種小小的問題都爭論頗多。沒有硬性約束,政府公開的動力幾乎沒有,如2013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致信31省份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有14個省不予回應。即便有省份主動公開了,數據也是異常粗略,不具有任何意義。類似的還有城市道路停車費、各類彩票收入、高速公路收入等。
從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要點落實情況也能看出,凡是國務院要求細致的,地方政府或者中央部門,操作得比較規范;而規定得較為原則的,信息公開則五花八門。既然如此,要想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就不能總是出臺一些框架性、原則性的規定,而是有細致、明晰的標準,以及對應的罰則,并在時機成熟時用單行法固定下來。這種辦法可以在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倘若總是摸著石頭過河,恐怕會貽誤改革良機!鯗亟瓨(河南鄭州)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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