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7時40分許,安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岔河中隊長譚國雄正冒雨和中隊民警在南安橋上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就在擺放錐形筒保護事故現場時,前方突然駛來一輛紅色北京現代小轎車,停在民警面前。小轎車駕駛員突然棄車逃離,行徑十分可疑。
民警見狀立即前往攔截,并迅速控制住了駕駛員,遂上前盤問。剛開始,小轎車駕駛員面色緊張,情緒激動,十分抵觸。當民警提出將其帶回三岔河中隊辦公區時,駕駛員情緒逐漸平復,并主動配合民警進行了酒精檢測。
經辦案民警檢測,駕駛員陳某某血液酒精濃度為26mg/ml,屬于飲酒駕駛。隨后,民警對陳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安鄉交警溫馨提示: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萬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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