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一男子日前和親友喝酒后駕車上路,恰遇交警設點查車,便迅速和妻子調換座位,但仍被交警識破,被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10月1日晚,青島市公安局黃島交警大隊在靈山灣路與石橋路路口設點查處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20時30分,一輛白色越野車向檢查點開來,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的民警遠遠就發現,這輛車一直開著遠光燈,燈光十分刺眼,而且行駛速度非常緩慢,顯得異常,便走向越野車準備進行詢問。不料越野車在距離檢查點大約60米的地方停在了路中央,雖然有前方車輛遮擋,但依舊被民警發現,駕駛室下來的一名男子正與后座的一名女子交換座位。
當民警走近車輛進行詢問時,女子佯裝從駕駛室下車,稱自己是司機,還謊稱因為車技不熟練不小心熄火了才停的車。民警聞到車內一陣濃烈的酒味,后座坐著一名男子,懷里還有一個年幼的孩子。詢問得知,車上是一家三口,妻子稱自己沒喝酒,有酒味是因為丈夫喝了點酒,并一口咬定是自己開的車,丈夫一直坐在車內,并且不承認兩人更換了座位。在夫妻倆以為自己只要不承認民警就沒辦法的時候,民警立即通過公安系統調出該車的行車軌跡和監控,監控顯示,的確是丈夫逄某一直在駕駛車輛,逄某這才承認是自己開的車,因為看到了交警檢查害怕被處罰,才想辦法和妻子換了座位。
逄某稱,當日因為恰逢中秋節,和親友聚會時喝了兩瓶啤酒,自己明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但是車里有年幼的孩子哭鬧要找媽媽,于是就讓妻子在后座上哄著孩子睡覺,逄某感覺自己也還算清醒,便心懷僥幸開車上路了,沒想到遇到設點檢查的交警。經檢測,逄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酒后駕駛。
交警對逄某進行了酒駕危害的教育,逄某聽聞后十分后悔。目前,逄某因酒后駕駛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新媒體責編: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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