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在江蘇鎮江市區,一名女子因為騎電動車逆向行駛被交警處罰,期間,她用手機拍攝了民警的照片,離開現場后,她在微信朋友圈發出了這張照片,并配文辱罵交警。令她沒想到的是,僅過了不到5小時,她就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被拘留3日。得知這一處罰決定后,該女子失聲痛哭。
鎮江市潤州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11月3日下午3點20分左右,鎮江籍女子劉某騎電動自行車,沿中山西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車行至電力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糾,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處罰。
“期間,劉某一再要求民警出示警察證,雖按規定民警公開著裝執法無需出示警察證,但民警還是向其出示了警察證,劉某隨即用手機拍攝了民警照片。”這名負責人說,處罰完畢離開現場后,劉某憤憤不平,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她拍攝的帶有民警頭像的人民警察證照片,并配文對該民警進行了語言侮辱。
3日下午5點半,受辱民警得知這一情況后隨即報警。接到報案后,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四牌樓派出所立即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并連夜將劉某帶到派出所詢問。
在派出所,劉某一開始不承認錯誤,她還要找民警對峙,民警則對其質疑的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
3日晚8點多,劉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3日的處罰。
“她真的沒想到自己會被拘留,在得知自己被拘留后,一臉沮喪,嚎啕大哭。”上述負責人說,3日晚上11點半,該案處理完畢,劉某被連夜送鎮江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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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據貴陽晚報報道,近日,遵義市綏陽縣一位司機,因違停被抄牌。該司機于是心生不滿,拍照在朋友圈用臟話辱罵交警。但他沒想到的是,自己的泄憤之舉,交警還真的 " 聽 " 到了。11月1日,該男子因尋釁滋事,被處以5天行政拘留。
“綏陽縣的交警我 XXXXX, 別的車不貼,就貼‘勞資’,龜孫子交警。”10月31日,該司機在朋友圈里,發了一段辱罵交警的文字,并附上自己車輛被貼罰單的照片。
10月31日14時許,這名綏陽縣籍31歲的男子周某,駕駛的車輛違停在綏陽縣城區濱河路時,被執勤交警巡邏發現,因周某并未在場,交警依法對該車出具了《車輛違停告知單》。
周某回來發現車輛面臨處罰后,心生惱怒,于是將告知單拍照,并附上上述辱罵交警的文字,發到朋友圈里。
警方稱,周某違停路段車流量大,是當地的 " 嚴管街 ",而且周某之前也有數次違停。目前,周某因構成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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