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家屬黃某福為福建省漳州市長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送來一面“破案神速,排憂解難;人民交警,情系人民。”的錦旗,感謝長泰交警盡職盡責心系群眾解民憂。
據該長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王福坤介紹,這起事故發生在7月30日7時33分,毛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著長泰區武安鎮銀泰西路方向行駛到臨近天星陶瓷外叉路口時,從右側超越前方同向同車道內正要向左轉彎的由吳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后向左稍打方向后繼續往前行駛,導致吳某駕車跟隨在小型普通客車后方行駛了十米左右遠的距離后,車輛失控摔倒,造成吳某頭部嚴重受傷及普通二輪摩托車局部受損。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此時傷者頭部受傷嚴重已緊急送往市醫院搶救。事故中隊民警本著為傷者負責的高度責任心,立即展開事故調查工作。為及時還原事故真相,民警仔細勘察事故現場、全力查找目擊證人、全面調取事故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和過往車輛行車記錄儀,最后發現:原來這竟是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
隨后,民警通過仔細比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各路口監控視頻,最終鎖定涉事車輛,并找到肇事駕駛員。“我又沒碰到她,你們找我干啥?”......“啥?我為什么要擔責任?”一開始,駕駛員一頭霧水,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看完監控視頻后也覺事故與自己無關,不該自己擔責。在大部分人的認知中,發生交通事故一定是開車撞了其它的人、車或物。在民警細心解釋事故發生時情況及相關法規后,駕駛員毛某才意識到:自己超車時操作不當是引起該事故的原因之一。無接觸≠無責任。
最后,長泰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毛某、吳某承擔本事故同等責任。(楊泰源 黃雅玲)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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