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蕪湖交警部門專門印制了“紅色另類罰單”,針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只給予提示與教育,一律不予處罰。
2月19日下午,在蕪湖銀湖中路一家花店門前路段,一輛違停的滬A牌照轎車,被交警貼上了一張“罰單”,平時貼條都是白色的,這張卻是彩色的,遠遠看過去還有些年味,很是醒目。
走近觀察,這是一張“春節期間違法停車提示單”,32開紙大小,上面注明了該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但與以往罰單注明“多少日之內到何處繳納多少錢罰款”不同的是,這張紅色罰單上卻寫著“駕駛員朋友:你駕駛的車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請將您的愛車停放在規定地點或快速駛離,本次提醒不進行處罰。若再次違法停車,將依法處理。”
該車車主張女士從旁邊花店里走了出來,看到車前擋風玻璃上的這張“罰單”后,倍感溫馨。張女士說:“交警這樣做,會使我自己感到很內疚,再也不違停了。”
記者從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共關系科鐘警官處獲悉,為了讓居民在春節期間有個好心情,該支隊特地印制了6000張“紅色另類罰單”,從除夕至正月初六,在蕪湖市區,針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只貼或發放“紅色另類罰單”,進行溫馨提示與批評教育,一律不予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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