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速交警發布官方消息,4月2日起,駕駛機動車在西安轄區高速公路上正常條件下低于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員將被處罰。這一消息引來市民和網友熱議。
為什么要對高速公路通行車輛的低速通行情況進行約束管理?哪些屬于低于規定時速20%的情況?低于規定時速20%通行的車輛會受到哪些處罰?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副大隊長汪小虎對此進行了解讀。
汪小虎說,受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近年來急劇增加以及西安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的影響,除了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問題凸顯外,用于銜接高速路網的西安繞城高速公路也已逐漸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通道,“尤其是早晚高峰時段,繞城高速和城區道路都會出現階段性的擁堵。其中,經常出現長時間低速占用超車道通行的情況,嚴重影響高速路網通行效率,加劇了擁堵。”汪小虎說,高速公路不同于城市道路,車輛通行速度較高,長時間占用超車道低速通行,“影響后車超車,也容易誘發變道超車的交通事故。基于上述因素考量,本著倡導快速通行的交通理念,西安高速交警依法對類似違法行為進行約束管理。”汪小虎說。
哪種情況屬于低于規定車速通行呢?汪小虎以西安繞城高速舉例。“繞城高速為雙向6車道,標志指向明確區分了車道,最左側車道限速120公里/小時,最低限速100公里/小時,如果有車輛通行車速低于100公里/小時的話,就不能在最左側車道通行。而實際中,有些車行駛在超車道上時,與最低限速間的速度差超過最低限速的20%(也就是低于80公里/小時),如果這些車輛沒有及時變更車道,那么按照新的管理措施就會受到處罰,但前期將以警告處罰為主。”汪小虎還表示,“法律意義上的超速包括超高速和超低速,平時大家理解的超速行駛指的是超出最高限速,而我們這一次針對的是超出最低限速的交通違法行為。”
昨日,記者了解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可依法處以駕照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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