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 通訊員胡云峰、張玉明報道:中國有句俗話說: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意思是說:同一件事情或者錯誤犯過一次兩次就算了,就不要有三次四次了。說明不可以多次犯一樣的錯誤。然而,中牟交警今天下午就刑拘了這樣一名醉酒司機,他三年內一次酒駕,兩次醉駕,你說這位司機厲害不厲害。
10月29日夜里,中牟交警大隊民警張景坤、楊川等人在縣城執行巡邏任務,到了23時48分,他們巡邏到商都大道與官渡街交叉口時,突然發現一輛小型轎車沿商都大道自東向西駛來,看到有交警查車,車輛突然減速,執勤民警遂上前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駕駛人打開車門,執勤民警明顯感覺到撲面一股酒氣,執勤民警隨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經檢測該駕駛人的酒精含量是19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于是將該駕駛人帶回大隊做進一步核查。
經查,該駕駛人姓王,是原中牟縣白沙鎮人,現年35歲。在核查王某的身份信息時,還發現,王某2015年2月份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鄭州市交警四大隊查處,2017年2月份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當詢問這次醉酒駕駛的經過時,王某供述:當天晚上,他與幾個朋友在新縣城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六個人喝了兩瓶白酒,飯后他們覺得還不盡興,又驅車來到景觀路上的一家演藝酒吧唱歌,期間他們又喝了十幾瓶雞尾酒,到了23點30分,因家人催著回家,這才離開酒吧,就在他回家的路上被交警逮個正著。
后經抽血檢測,王某的血醇含量是:196.7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王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王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重新計算五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胡云峰 張玉明)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