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電子監控抓拍,不少駕駛員使盡渾身解數,以遮擋物、燈管等故意遮擋、偽造、變造號牌。然而近期,深圳交警發現在深圳北站等區域和路段“流行”一種新的遮擋方式,部分駕駛人以打開車尾箱、車牌位置站人遮擋號牌等方式,以逃避交通監管,俗稱“蓋停”。為凈化交通環境,深圳交警將采取系列措施嚴查此類交通違法行為。
市交警局綜合處法制科民警曾權介紹,深圳交警將采取措施嚴查妨礙交通監管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傳統意義上用紙片、光盤等物品遮擋,用泥巴污損號牌,不懸掛或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情形,也包括“蓋停”交通違法行為。“現階段將重點查處交通繁忙路段、地鐵站、公交站、機場、口岸、碼頭等區域的‘蓋停’交通違法行為。”
據悉,對于此類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可以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六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行為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那么,如何區分正常打開車尾箱行為和“蓋停”交通違法行為呢?曾權介紹,確有必要打開車尾箱裝卸行李的,按違停的相關法律依據去認定;機動車后備箱本身因裝載物品過多,導致車尾箱關不上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記者了解到,深圳交警將綜合采用鐵騎巡查、視屏抓拍等方式予以查處,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通過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平臺,對在地鐵站、公交站、機場、口岸、碼頭等公共交通區域“蓋停”交通違法行為出現較多的情況進行舉報。深圳交警將對市民舉報的交通違法較多的區域、路段加強巡查管控,通過電子警察、路面警力對相關交通違法進行嚴查。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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