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昆明交警:今起電單車違法一律從重處罰
記者昨日從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從今日起,昆明交警將依法針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查處,并依法從重處罰。
目前,一部分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漠視交通法規,隨意闖紅燈,在路口繞行,違規載人載物,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駛入立交橋上層,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裝置,逆行,超速行駛,有的電動自行車甚至聚集在地鐵站、商場等交通繁忙路段違法候客營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從今日起,昆明交警將依法針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查處,并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將根據查處情況向社會曝光,對拒絕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云報全媒體記者呂世成 通訊員 劉云彪)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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