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兩女交警貪污侵吞公款共計27萬余元。為掩蓋其在交警高速大隊賬戶賬目中存在的貪污問題,又將該大隊2007年至2011的會記憑證全部燒毀。近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祁某原任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科員;2006年7月退休后至2014年6月,返聘在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工作;黃某于2004年至2013年任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科員、二級警員;2013年至2016年任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高速公路一大隊三中隊指導員(副科級)。
2005年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在中國農業銀行設立一專用賬號,該賬戶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罰沒款返回資金。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期間,被告人祁某從高速大隊專用賬戶共提取公款96萬元。該款除用于單位開支外,祁某于2013年至2014年間共使用公款233968.1元,2014年7月,祁某準備離開高速大隊,對2013年和2014年支出票據進行整理。在整理票據過程中,為了沖平其此前使用的公款,祁某利用虛增買菜支出單據,累計123289.1元;虛列2008年1月至10月份食堂伙食費支出單據,累計10.5萬元。除此以外,祁某還將5679元的廢棄單據以誤餐費名義填寫報銷單據封面列為開支。祁某將上述共計233968.1元虛假支出單據列為高速大隊專用賬戶2013年至2014年正常支出,從而將此款據為己有。
2003年,經時任高速大隊大隊長丁某協調,高速大隊自行從宿州市財政局領取罰沒款票據進行繳銷。為此,高速大隊于2005年10月17日在中國農業銀行開設了賬號為“8776”賬戶,用于專門存放罰沒款和轉繳宿州市財政局。丁某安排被告人黃某管理該賬戶。2013年4月高速大隊人員調整,丁某不再任高速大隊大隊長,黃某調任三中隊指導員,該賬戶不再使用。2013年10月28日,黃某將該賬戶銷戶并將該賬戶歷年繳存罰沒款結存利息共45132.95元轉入其個人工行賬戶,非法據為己有。
2014年上半年,祁某為掩蓋個人在高速大隊專用賬戶賬目中存在的貪污問題,指使黃某將賬據銷毀,黃某表示同意。后祁某將“818”賬戶2007年至2011年的會計憑證和一本現金日記賬交給黃某,黃某駕車到合徐高速宿州出口東南空地,將賬據全部燒毀。經核算,銷毀的2007年至2011年會計憑證、賬簿共涉及金額714萬余元。
2018年4月兩人被泗縣監察委員會決定留置,同年5月29日經泗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宿州市泗縣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祁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報冒領手段騙取公款233961.8元,數額巨大;被告人黃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侵吞公款45132.95元,數額較大;被告人祁某、黃某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人不服上訴至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宿州中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祁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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